感谢您选择安付宝服务。安付宝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安付宝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付宝)和您签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您使用安付宝网络支付服务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您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1.您依法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支付产品,接受支付服务的权利。
- 2.您向安付宝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时,有权知悉其所提供信息的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安全保护措施以及未提供真实信息的后果。您享有账户资料、交易信息受保护的权利。
- 3.您在购买支付产品或接受支付服务之前,有权知悉安付宝所提供的支付产品或支付服务风险信息。
- 4.您有权申请支付账户信息查询、挂失、止付、冻结、撤销。若您需对支付账户进行挂失,应及时与安付宝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或未经您授权使用其支付账户或操作其资金,可向安付宝发起挂失,并按照安付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安付宝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配合。
- 5.您使用安付宝的支付服务过程中,可通过安付宝网站的在线客服或客户服务电话与安付宝联系,并获取相关的技术和服务支持。
- 6.您核对汇总和明细对账单发现不符情况的,应及时向安付宝投诉或反馈,安付宝应设臵专门的岗位接受投诉或反馈,分析差错原因,并根据情况进行差错处理。
- 7.您在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向安付宝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您应保证上述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您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_10__个工作日通知安付宝,并依据安付宝要求配合完成变更确认手续。
- 8.您不得把支付账户用于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得出租、出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 9.您应妥善保管其在安付宝开立的支付账户及其密码,以及安全认证工具。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的冒用、盗用等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 10.您使用安付宝的网络支付服务时,应确保自身发出支付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 11.您应承诺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安付宝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
- 12.您不得利用安付宝的支付服务从事任何非法行为,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您是中国大陆以外的用户,还需同时遵守其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法律。
- 13.您不得对安付宝的支付服务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不得对上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不得修改或增加安付宝支付服务系统的原有功能。
- 14.您同意并许可安付宝仅为交易安全和风险防控的目的可将您的身份信息用于安付宝所有的或安付宝许可的第三方所有的实名认证。
- 1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您在安付宝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
二、安付宝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1.安付宝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
- 2.安付宝对您身份资料及支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安付宝不得利用您的上述信息从事超出法律许可及未经您授权的活动。
- 3.安付宝应为您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网络支付服务功能,并可按照约定向您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 4.安付宝应以明确的格式、内容、语言,对其提供的支付产品或服务,依法向您进行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 5.安付宝应保护甲乙双方合作期内获得的您身份基本信息、支付业务信息、会计档案等资料的安全,防止其被篡改、灭失、损毁或泄露。
- 6.安付宝应充分尊重您自主选择权,不得强迫您使用安付宝提供的支付服务,不得阻碍您使用其他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
- 7.安付宝应当公平展示您可选用的各种资金、收付方式,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强迫您开立支付账户,或者通过支付账户办理资金收付,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 8.安付宝应确保您账户资金、交易资金的安全存放和准确及时划转。
- 9.您故意诋毁或非法损害安付宝声誉的,安付宝可立即终止提供支付服务,并追偿损失。
- 10.安付宝可拒绝支付或追索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款项。
- 11.安付宝应当建立健全风险准备金制度和交易赔付制度,并对不能有效证明因您原因导致的资金损失及时先行全额赔付,保障您合法权益;对采用不足两类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安付宝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风险损失赔付责任。
- 12.安付宝应当妥善处理与您之间发生的差错争议和纠纷投诉,做好协调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告知您结果。
- 13.为提供更高效和优质的服务,安付宝可根据运营需要对支付服务系统进行升级,因升级需要暂停或中止提供服务的,安付宝应提前在网站显著位臵进行公告,并预告恢复日期。
- 14.安付宝可根据支付服务运营需要,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单方修改,但修改内容生效前应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在安付宝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
- 15.安付宝有权根据支付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相应的服务费用,但应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提前通知您。
- 16.安付宝将您的身份信息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用于实名认证时,应当保证认证的非盈利非公开。
三、安付宝服务协议的确认
- 1.本协议有助于您了解安付宝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及您使用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请您仔细阅读。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您可通过安付宝客服渠道拨打客服电话96801进行咨询。
- 2.如本协议发生变更,安付宝将通过www.okcard.com网站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变更后的协议在公告期届满起生效。若您在协议生效后继续使用安付宝服务的,表示您接受变更后的协议,也将遵循变更后的协议使用安付宝服务。
- 3.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告知您的监护人,并在您监护人的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安付宝服务,对本协议的接受均视为您的监护人作出的有效的意思表示。若您非自然人,则您确认,您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不受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限制。
四、安付宝服务相关定义
- 1.安付宝账户(或称“账户”):指您获得百联通账号且通过安付宝身份验证后取得的供您使用安付宝服务的支付账户。您取得安付宝账户后,百联通账号登录名即成为您安付宝账户登录名。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安付宝账户持有人可以使用钱包余额服务。
- 2.安付宝登录名:指您注册百联通账号安付宝账户时提供的用于登录的手机号,分为账号登录名和账户登录名两种。
- 3.本网站: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指www.okcard.com及/或安付宝客户端。
- 4.冻结:指被冻结余额不能用于支付、提现或转账等,被冻结账户不可登录、使用。
- 5.挂失:指除冻结情况之外,安付宝账户遗失报备后,全部功能不能使用。
- 6.止付:限制措施的一种,指安付宝账户钱包余额不能使用,例如不能用于支付、提现或转账等服务。
- 7.销户:是指用户注销安付宝账户,用户根据本公司规定的销户流程注销成功后,安付宝账户全部功能不可使用,相关资金已完成清算。
- 8.卡包:指用于绑定安付宝预付卡的工具,可以用于安付宝预付卡的查询、消费、充值等功能。
- 9.钱包余额服务:指基于安付宝账户余额可以使用的充值、消费、收款、转账等服务。钱包余额服务中收付款额度将按照《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监管规定。
五、安付宝提供的服务内容
- 安付宝服务是安付宝向您提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是受您委托代您收款或付款的资金转移服务。
-
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钱包服务 -
1.钱包支付账户开立
安付宝可根据您需要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您开立支付账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信息查询、技术支持等服务,具体以安付宝实际提供的为准。主要流程包括: - a.您在安付宝网站或客户端页面如实填写、提供身份基本信息。
- b.安付宝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您身份信息,按照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您唯一识别编码,确保有效核实您身份及其真实意愿后,为其开立支付账户。如您为个人用户,安付宝应依据身份核验方式的不同为您开立相应余额付款功能的支付账户(具体见下表所示)。
-
支付账户类别 身份核验方式 支付账户余额付款功能 支付账户余额付款限额 I类账户 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消费、转账 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II类账户 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消费、转账 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III类账户 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 消费、转账、投资理财 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 - 2.银行卡快捷支付服务
- “快捷支付服务”是指:您成功开通本服务后,只需合法登陆安付宝账户并发出支付指令,即可完成交易指令。银行会根据安付宝传输的您的支付指令从您的银行卡账户中扣除有关款项给收款方。
- 您知悉,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已经签署并同意《安付宝银行卡快捷签约协议》。您知悉,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银行和安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您对此无异议。
- 3.钱包支付服务业务功能和流程
- (1)充值:您可以将您银行卡内的资金充值到您的安付宝账户。流程如下:
- a.您选择安付宝提供的充值方式(如网上银行充值、快捷支付充值等);
- b.您输入充值金额,以及账户密码信息,确认后提交;
- c.充值成功后,可在支付账户中查询余额。
- (2)转账:您可以使用安付宝服务,委托安付宝将账户款项转至收款方安付宝账户,单日转账限额10000元,单日转账限笔5笔,使用转账服务是基于您对收款方的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收款方的真实身份及准确的安付宝登录名),请您谨慎核对收款方信息以免受到损失。流程如下:
- a.您登录安付宝网站点击“转账”功能;
- b. 您输入收款方手机号、收款人姓名、付款金额、备注信息,点击“转账”;
- c. 选择转出方式:账户钱包余额或已绑定银行卡,确认信息后提交;
- d. 完成转账。
- (3)提现:您可以将您安付宝账户内余额划转至您提供的名下的可接收款项的中国大陆银行账户。除被冻结、止付或其他限制款项外,安付宝将于收到提现指令后的合理时间内,将相应款项汇入该银行账户(您应保证所提供的账户信息真实性及有效性)。此外,我们可能会对提现进行风险审查,因此可能导致提现延迟。流程如下:
- a.您登录安付宝网站,点击“我的安付宝”下的“提现”;
- b.选择提现银行,输入您要提现的金额和您的支付密码,单击“确认提现”;
- c.信息无误后将会提示提现成功。
- (二)卡包服务
- 1.卡包开通:百联通账号注册成功后在安付宝APP或网站设置支付密码后开通卡包功能。
- 2.卡包服务业务功能和流程
- (1)绑定安付宝卡:
- a.输入相关卡信息;
- b.完成绑定。
- (2)其他功能:安付宝用户持卡包仅在您多用途卡的特约商户中使用。可通过扫码、付款码等方式进行付款,卡包中的会员卡或积点卡同时可以单独在线下刷卡付款。
- (三)其他服务
-
1.生活缴费
安付宝提供您在网站上进行手机充值、水电煤等缴费。详见《安付宝生活缴费服务协议》。 - 具体流程如下:
- a.您登录安付宝相关产品;
- b.您选择需要的缴费服务;
- c.您输入相关缴费账单信息,选择安付宝提供的支付方式;
- d.您输入账户密码信息,确认后提交;
- e.缴费完成。
-
2.持卡人服务
安付宝可以在您网站上进行会员卡的充值,转账,积分查询兑换,实名认证等服务,也可以进行积点卡余额和明细查询以及延期服务。 -
3.预付卡购买服务
您可以在安付宝网站通过网银或快捷支付购买安付宝发行的预付卡。 - 具体流程如下:
- a.您登录安付宝,选择您要购买的安付宝预付卡,确认张数;
- b.填写相关购卡信息,选择安付宝提供的支付方式;
- c.确认购买金额,以及账户密码信息(除线下网银转账以外),确认后提交;
- d.购买完成。
六、服务费用
- 安付宝如对您使用其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应在本协议或安付宝网站对费用标准进行明确。
-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收取服务费用时,安付宝可从您的交易款中直接扣除。
- 安付宝变更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新设收费项目的,应当于实施之前在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渠道的显著位置公示,按照标准格式连续公示30日,并于您首次办理相关业务前确认其知悉且接受拟调整的全部详细内容。
七、安付宝账户的使用和注销
- (一)使用
- 身份要素是安付宝识别您身份的依据,请您务必妥善保管。 使用身份要素进行的任何操作、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做出。因您的原因造成的账户、密码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您自行承担。 您同意:
- 1.基于不同的终端以及您的使用习惯,我们可能采取不同的验证措施识别您的身份。例如您的安付宝账户在新设备首次登录的,我们可能通过密码加手机验证码的方式识别您的身份。
- 2.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把手机及其他设备的密码设置成与安付宝账户的密码不一致。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户或者安付宝支付密码,或您的手机或其他有关设备丢失时,请您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安付宝;您还可以向安付宝申请暂停或停止安付宝服务。您理解安付宝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如安付宝未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您损失扩大的,安付宝将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但安付宝对采取行动之前已执行的指令不承担责任。
- 3.安付宝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不可转让、借用、赠与、继承,但安付宝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
- 4.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安付宝可以暂停或者限制安付宝服务部分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
- 5.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安付宝有时需要了解您使用安付宝服务的真实背景及目的,如安付宝要求您提供相关信息或资料的,请您配合提供。
- 6.为了您的交易安全,您在使用安付宝服务时,请事先判断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谨慎决定是否使用安付宝服务与对方进行交易。
- (二)销户
- 1.在需要终止使用安付宝服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您可以申请注销您的安付宝账户:您仅能申请注销您本人的账户,并依照安付宝的流程进行注销。
- 2.您可以通过自助或者人工的方式申请注销账户,但如果您使用了安付宝提供的安全产品,请在该安全产品环境下申请注销。
- 3.您申请注销的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即您的账户的信息是最新、完整、正确的,且账户有待处理交易或有未被采取止付、冻结等限制措施。如您申请注销的安付宝账户有关联的安付宝账户或子安付宝账户的,在该关联的安付宝账户或子安付宝账户被注销后,您才能注销该账户。
- 4.为了维护您和其他用户的合法利益,您申请注销的账户,应当不存在未了结的权利义务或其他因为注销该账户会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存在任何未完结交易,且没有余额。
- 5.如该账户有关联的余额,安付宝会协助您处理,请您按照安付宝提示的方式进行操作。
- 6.如您在本网站有欺诈、发布虚假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的行为,安付宝可以注销您名下的账户,您将不能再用该账户,所有服务将同时终止。
- 7.安付宝账户注销后,您将无法使用安付宝的任何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 同时还可能产生如下结果:
- (1)您仍应对您在注销账户前且使用安付宝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履约义务,同时安付宝仍可保存您注销前的相关信息。
- (2)一旦注销成功,账户记录、账户功能等将无法恢复或提供。
八、使用安付宝服务的注意事项
- 为有效保障您使用安付宝服务时的合法权益,安付宝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 (一)身份验证
- 1.您在注册、使用安付宝服务的过程中,请您提供合法、真实、有效及完整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明、联系方式、从事职业、通讯地址)。 为了能将账户资金变动及时通知到您,以及更好保障您的账户安全,如该等资料发生变更,请您及时通知安付宝。 为了及时有效地验证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购汇额度),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或安付宝认为有需要时,您同意我们可以把您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也同意第三方可以把您的信息提供给安付宝,以便安付宝进行实名验证或征信。您同意并许可安付宝在必须时可使用第三方实名验证系统验证您提供的身份信息。您应确保安付宝账户绑定的手机号均为您本人持有,如您占用了他人的手机号的,为避免给手机号持有人带来不便或不利影响,也为了您的资金安全,安付宝可能将该手机号从您的账户中删除并解除关联。
- 2.若您为个人用户,在出现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时,请您积极配合安付宝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彩色扫描件,且完成安付宝要求的相关身份验证:
- (1)您办理充值、收取或支付单笔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业务的;
- (2)您名下全部安付宝账户项下30天内充值、收取及支付总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 (3)您名下全部安付宝账户余额连续10天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
- (4)您购买安付宝记名预付卡或办理记名预付卡充值的;
- (5)您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通过不记名预付卡为安付宝账户累计充值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
- (6)您要求变更身份信息或您身份信息已过有效期的;
- (7)安付宝认为您的交易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 (8)安付宝认为您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或安付宝在向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认为您已经提供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的;
- (9)安付宝认为应核对或留存您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 3.为了满足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您同意按照安付宝的要求及通知的时间提供您的身份信息以完成身份验证,否则您可能无法进行收款、提现、余额支付、购买理财产品等操作,且安付宝可能对您的账户余额进行止付或注销您的账户。
- (二)存在如下情形时,安付宝会对您名下及安付宝账户暂停或终止提供安付宝服务,或对余额进行止付,且有权限制您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止付、取消交易、调账等限制措施):
- 1.您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
- 2.根据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的规定;
- 3.根据有权机关的要求;
- 4.您的账户操作、资金流向等存在异常时;您的账户可能产生风险的;
- 5.您在参加市场活动时有批量注册安付宝账户、刷信用、交易内容不符或作弊等违反活动规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 6.他人向您安付宝账户错误汇入资金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获利的;
- 7.您遭到他人投诉,且对方已经提供了一定证据的;
- 8.您可能错误地操作他人安付宝账户,或者将他人账户进行了身份验证的。
- 9.安付宝认为的继续交易或使用会造成您、安付宝或其他第三方严重损失的。
- 除2、3规定的情形外,如您申请恢复服务、解除上述止付或限制,请您向我们提供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等文件,以便安付宝进行核实。
- (三)投诉处理
- 在使用我们服务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您可以通过拨打021-96801、发送电子邮件到96801@blemall.com或者通过在线客服等方式联系我们。为了保护您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绿色网络环境,如您被他人投诉或投诉他人,我们可能会将您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投诉相关内容提供给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及监管机关,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同时,出于维护您或他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将您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投诉相关内容提供给争议相对方。但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提供的除外。
九、安付宝服务规则
- 1.为了您能获得良好的支付体验,您理解并认可,安付宝可根据您的支付习惯或安付宝推荐的设置向您提供安付宝服务,如根据您的支付习惯进行支付渠道的排序。
- 2.安付宝服务中您可使用的收付款额度,可能因您使用该支付服务时所处的国家/地区、监管要求、支付场景、银行额度控制、安付宝风险控制、身份要素验证等事由而有不同,具体额度请见本网站页面提示或公告。
- 3.您认可安付宝账户的使用记录、交易数据等均以安付宝系统记录为准。如您对该等数据存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安付宝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供安付宝核实。
十、用户合法使用安付宝服务的承诺
- 1.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您所属、所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将安付宝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也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安付宝服务。
- 2.您不得利用安付宝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 否则安付宝有权进行调查、延迟结算或拒绝提供安付宝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安付宝或安付宝雇员或其他方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 3.上述1和2适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1)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 (2)违反依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 (3)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安付宝服务。
- (4)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如洗钱、恐怖融资、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安付宝认为不得使用安付宝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 (5)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 (6)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银行卡, 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下简称套现)。
- (7)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 或不真实的交易。
- (8)从事任何可能侵害安付宝服务系统、数据之行为。
- 4.您理解,安付宝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展示错误、您或安付宝不当获利等情形,您同意安付宝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等适当纠正措施。
十一、资金结算方式
- 1.安付宝有权根据您的支付指令,自您的交易款中直接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如有),应按本协议约定或安付宝网站公布的结算规则将您的余下交易款划转到您指定收款账户,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实际入账时间为准。
- 2.如甲、乙双方针对支付交易存在误差,双方应进行核对;如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安付宝支付服务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十二、知识产权、保密条款及廉洁条款
- (一)知识产权
- 1.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付宝对支付服务相关的系统、程序、文档、商业标识、产品和服务等享有知识产权,这些内容受法律保护。
- 2.您因履行本协议需要使用以上权利的,应经安付宝明确的书面许可。安付宝的书面授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权利转让。
- (二)保密条款
- 1.在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对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的业务、技术、财务及其他方面未公开的资料和信息等商业秘密(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 2.非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该保密信息,也不得以不正当方式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收到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保密信息,防止信息被擅自使用、散布或公开。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须向有关机构、国家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
- 3.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 (三)廉洁条款
- 1.各方不得向对方及其关联方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视为根本性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前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协议,且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30%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或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三者中较高的一项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 2.“关联方”就您、安付宝而言,是指其控制、与其共同控制一方或对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与其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实体(其中“控制”及“重大影响”的定义以中国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准)。
- 3.如双方任何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的违规行为的,均可通过如下邮箱举报:
- 安付宝举报邮箱为:96801@blemall.com
十三、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
- 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变化或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有新的政策规定,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 3.由于银行、电信运营商系统故障、调整升级,或电力中断,或现有技术能力无法防御的黑客攻击、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安付宝支付服务系统无法正常运作的,不视为安付宝违约。
- 4.因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或免责事由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对方损失不能免责。
- 5.本协议内受影响的条款可在不能履行的期间及受影响的范围内中止履行,待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双方应当恢复履行。
十四、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 1.支付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您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您委托安付宝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您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您,但不以您本人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安付宝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安付宝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
- 2.您充分知悉,安付宝仅提供支付相关服务,您应承担使用支付服务时其资金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等风险。
- 3.您充分知悉,网上交易有风险,您与他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数量、交易金额、交货时间等纠纷及损失,应由您独立承担责任。
- 4.您对安付宝所提示的风险和列示措施、说明完全理解和同意,承诺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 5.您不得利用安付宝提供的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虚假交易、资金非法套现及其它违法行为。若安付宝发现您违反本约定的,安付宝可立即暂停、中止或终止支付服务,向公安部门报案,且将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部门。
- 6.安付宝提供支付服务期间相关款项产生的利息及孳息归属,由甲乙双方协议约定。
十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 1.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冲突法规则除外。
- 2.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将争议提交安付宝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违约责任
-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在本协议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2.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非违约方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 3.如您违约并给安付宝造成经济损失的,安付宝可停止为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要求您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
- 4.双方特别约定,由于安付宝原因对您造成损失的,安付宝给您的赔偿以安付宝就该笔业务所收的结算费的一倍为限。接受本条款是安付宝同意为您提供服务的前提。
十七、协议解除和终止
-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您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安付宝可以采取暂停提供支付服务、暂停结算等临时措施,经安付宝书面通知后10天内您仍未改正的,安付宝可以书面通知您解除本协议,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安付宝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经您书面通知后10天内安付宝仍未改正的,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安付宝解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4.当您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安付宝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您解除本协议,若给安付宝或其他损失方造成损失的,您应当向安付宝或其他损失方承担赔偿责任:
- (1)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机构查处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 (2)被监管机构、银行卡组织认定为不良用户,或您在监管机构的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不良信息;
- (3)利用安付宝的支付服务实施违法活动的。
- 5.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并妥善处理结算事宜。安付宝在协议有效期内因提供支付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因协议终止而返还。
十八、有效期及其他条款
- 1.本协议自您通过安付宝网站或平台勾选或点击接受并同意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之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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