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68号)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名称中应当标记‘支付’字样”的要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公司名称由“安付宝商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安付宝支付有限公司”,现已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
自2024年12月27日起,公司将启用新名称。更名后,公司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业务均使用公司新名称。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信赖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特此公告!
安付宝支付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